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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作幌子容留卖淫法不容
| 本报讯一对情侣以开办家政服务公司为名租用房屋容留卖淫女进行卖淫嫖娼活动。3月7日上午,两人在北京一中院分别被判处6年及5年有期徒刑。
2004年3月,30岁的北京市青年杨嵩和重庆来京女友陈小燕在海淀区北洼路租了一套住房同居。无意之中,两人看到了一则家政服务的广告,也想以此为营生。但是家政服务做了一段时间后,生意却毫无起色,两人也没挣不到什么钱。发财心切的陈小燕提出要提供一些“特殊”服务。随后她在报纸上登了一则家政服务的广告,当有人来询问时,他们便道出了“家政服务”的真实内容———介绍卖淫女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杨陈二人不仅自己容留他人卖淫,还给其他卖淫者介绍“生意”。直到群众发现举报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将二人抓获。
法院认为,陈小燕、杨嵩的行为已构成犯罪,遂对二人作出判决,杨嵩被判处期徒刑5年,陈小燕6年,并处罚金2000元~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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